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款


第四十五条 团体旅客人数的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团体旅客是指符合本条件第一条第 (+)款定义的旅客。凡购买婴儿、儿童及其它特种票价客票 的旅客不得计算在团体人数内。

第四十六条 购票时限

已经定妥座位的团体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否则,所定座位不予保留。

第四十七条 团体旅客改变舱位等级或航班、日期团体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改变舱位等级,至迟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2小时)以前提出,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票款的差额多退少补。如自愿要求改变航班、日期,按本章第五十条团体旅客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团体退票地点

(一)团体旅客自愿退票只限在原购票的售票处办理。

(二)团体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本条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退票地点办理。

第四十九条 非自愿或因病要求变更或退票 团体旅客非自愿或团体旅客中部分成员因病要求变更或退票、分别按照本条件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或第四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团体旅客购票后自愿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一)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72小时)以前,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二)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至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12时)以前,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

(三)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以后至航班 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四)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五)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 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第五十一条 团体旅客中部分成员自愿退票

团体旅客中部分成员自愿要求退票,除票价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本章第五十条规定办理。

(二)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 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本章第 五十条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2.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 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退票费,差额退少不补。

第五十二条 团体旅客误机

团体旅客误机,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误机发生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客票价 50%的误机费;

(二)误机发生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