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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款
第三十九条 一般规定
(一)由于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自愿 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客票,承运人应按其规定办理退票。
(二)旅客要求退票,应填妥承运人规定的退款单。除遗 失客票的情形外,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旅 客联,方可办理退票。
第四十条 退票受款人
(一)承运人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二)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并且客 票上已列明了退票限制条件,承运人应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 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人。
(三)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及退票受款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四)承运人将票款退给持有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旅客联的客票并符合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人,应 彼视为正当退票,承运人也随即解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 退票期限
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其客票有效期内向承运人提出。否 则承运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二条 退票地点
(一)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 停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售票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发生地 的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办理。
(二)旅客自愿退票,应在下列地点办理:
1.在出票地要求退票,只限在原购票的售票处办理;
2.在出票地以外的航班始发地或终止旅行地要求退票,可在当地的承运人售票处办理;如当地无承运人售票处,可在经承运人特别授权的当地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受理退票的售票处必须获得旅客原购票的售票处和承运人财务部门 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予以办理。
(三)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只限在原购票的售票处办理。
第四十三条 非自愿退票
由于本条件第九条第(一)款所列原因之一者,旅客要求退票,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 的全部票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取退票费。
第四十四条 自愿退票
旅客自愿要求退票,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24小时)以前, 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以 内至2小时(含2小时)以前,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 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收取客票价50%的误机费。自 愿变更过航班、日期的客票,应将旅客退票时间距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及各次自愿变更航班的时间距其所变更的航班规 定离间时间加以比较,按其中最短的一次作为什算旅客退票 费的时间。
(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三)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持由定期更改为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收取退票费。
(四)革命伤残军人要求退票,兔收退票费。
(五)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兔收退票费。
(六)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免收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应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
(七)持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取退票费。
(八)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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