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款


第二十五条 拒绝运输权

承运人出于安全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一)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府规章和命令。

(二)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 行,或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三)旅客不遵守承运人的规定。

(四)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五)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六)旅客未能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出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八)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性名”栏内列明的人。

第二十六条 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

对被拒绝运输的旅客,承运人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本条件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二)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本条件第四十四条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三)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情形的旅客,按本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费用和税款,或按本条件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四)对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六)款情形的旅客,按本条件第五十五条误机的规定办理。

(五)对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七)、(八)款恰形的旅客,承运人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限制运输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