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款
第十七条 定座基本要求
(一)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只有在旅客要求所乘航班确 有座位时,才能为其定妥座位,否则,只能办理定座申请。
(二)定妥座位后,只有在旅客按照承运人规定的手续和 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填人客票有关乘机联内交给旅客以后,才能认为已经定妥的座位有效。
(三)按照承运人规定,某些特种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排除旅客更改、取消定座权利的条件。
第十八条 合同单位定座
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
第十九条 购票时限
已经定妥的座位的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个人资料
旅客认可其向承运人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为此,旅客授权承运人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承运人的有关部门,或其他相关承运人,或相关运输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一条 定座优先权
(一)旅客持没有定妥座位的全部或部分乘机联的客票要求定座,或持已定妥座位的全部或部分乘机联的客票要求更 改定座,都无权要求优先。
(二)对于非自愿改变航程的旅客,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可优先定座。
第二十二条 机上座位安排
承运人除按旅客已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外, 不保证在飞机上提供旅客所要求的。
指定座位。
第二十三条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
程或回程航班离站俞两日中午12时(含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
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的时间距航班 规定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
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未使用座位的取消旅客没有按承运人规定使用已经定妥的座位,也未告知承运
人有关部门,承运人可以取消旅客所有已经定妥的续程或回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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