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款
第十三条 票价的适用
(一)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 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或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二)承运人公布的票价,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如旅客要求经停或转乘其他航班时,应按实际航段分段相力附算票价。
(三)客票价为旅客开始乘机之日适用的票价。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四)使用特种票价的旅客,应遵守该特种票价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票款的交付
(一)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票款一律现付。
(二)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承运人规定,由旅客补附不足的票款或由承运人退还多收的票款。
(三)客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承运人收取或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尾数一律四舍五人。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儿童、婴儿票价
(一)革命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按适用正常票价的80%购票。
(二)儿童按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三)婴儿按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第十六条 费用
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规定的对旅客或由旅客享用的任何服务或设施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公布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