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客票是承运人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只向持有由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 人填开的客票的旅客、或只向持有由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填开的作为付款或部分付款证明的其他运输凭证的旅客提供 运输。客票始终是出票承运人的财产。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 承运人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

第四条 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承运人非故意性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承运人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第六条 客票使用要求

(一)旅客未能出示根据承运人规定填开的并包括所乘航班的乘机联和所有其他未使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的有效客票,无权要求乘机。旅客出示残缺客票或非经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更改的客票,也无权要求乘机。

(二)每一乘机联上必须列明舱位等级,并在航班上定妥座位和日期后方间”由承运人接受运输。对未定妥座位的乘机 联,承运人应按旅客的申请,根据适用的票价和所申请航班的座位可利用情况为旅客定妥座位。

(三)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俏航程,从始地点开始顺序使用。如客票的第一张乘机联未被使用,而旅客 在中途分程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承运人不予接受。

(四)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邵航程。

(五)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人联可直接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于纯国内航空运输的国际客票,应换开成我国国内客票后才能使用。

(六)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不得在我国境外使用圆内航空运输客票进行销售。

(七)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第七条 客票上承运人的名称可使用缩语代码。在客票“承运人”栏内承运人名称的第一个缩语代码相对应的出发地机场即被视为该承运人的地址。

第二节 客票的有效期

第八条 (一)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承运人规定的该特卡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三)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第三节 客票有效期的延长

第九条 (一)由于承运人的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到承运人能够按照该容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航班为止:

1.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2.取消的航班约定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3.未能在合理的时限内按照班期时刻进行飞行;

4.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误;

5.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6.未能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
(二)持正常票价客票或与正常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承运人 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按其客票的舱位等级提供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承运人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七日。

(三)已开始旅行的旅客在其持有的客票有效期内因病使旅行受阻时,除承运人对所付票价另有规定外,可将该旅客的客票有效期延长至根据医生诊断证明确定该旅客适宜旅行之日为止;或延长至适宜旅行之日以后承运人能够按照该旅 客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自恢复旅行地点起的第一 个航班为止。如客票中未使用的乘机联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 中途分程地点,该客票有效期的延长不能超过自该医生诊断 证明出具之日起三个月。承运人也可同等延长患病旅客的陪 伴近亲属的客票有效期。

(四)如旅客在旅途中死亡,该旅客陪同人员的客票可用延长客票有效期的方法予以更改。如已开始旅行的旅客的近亲属死亡,该旅客及其陪同的近亲属的客票也可予以更改。此种更改应在收到死亡证明后办理,此种客票有效期的延长得超过死亡之日起45日。

第四节 客票遗失

第十条 遗失客票的挂失

(一)旅客的客票全部或部分遗失或残损,或旅客出示的客票未能包括旅客联和所有来使用的乘机联,旅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

(二)旅客申请挂失,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挂失者不是旅客本人,需出示旅客本人和挂失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该客票遗失的其他资料或证明。

(三)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全部或部分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遗失客票的补发

(一)定期客票遗失,如旅客申请补发新客票,至迟应当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小时前向承运人提供符合本章第 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与证明,经承运人查证后,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补发原定航班新客票:

1.旅客须填写承运人的《遗失票证补发/退款申请书》;

2.旅客须声明同意赔偿可能由此造成的承运人的一切 损失,包括已经或今后被他人冒用或冒退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

(二)不定期客票遗失,不能补发新客票。

(三)对未经查证的遗失客票,不予补发新客票。如旅客 要求乘机,需另购客票。

(四)补发的新客票不能办理退款或变更。

第十二条 遗失客票的退款

(一)不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当及时按本章第十条规定的手续向原购票的售票处申请挂失,该售票处应当及时通告 各有关承运人。经查证该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满后30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二)走期客票遗失,如旅客票求退款,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