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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认领
·行李交付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如旅客未立即领取行李,承运人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向旅客收取保管费。对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承运人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无法交付行李
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承运人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李赔偿基本规定
旅客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
售票处电话
024-23197188 024-23198713 024-2386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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