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航空公司货物国内运输条款


第十四条 航空货运单一式八联,其中正本三联,副本五联,由托运人和乘运人签字或盖章。正本的第一联交乘运人,第二联交收货人,第三联交托运人。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航空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开,如乘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填开航空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航空货运单代托运人填开。托运人应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托运人提供的货物说明不真实或不准确而给乘运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托运人负责。

二、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能填写同一份航空货运单。 三、一份航空货运单只能有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四、航空货运单不得转让,转让的航空货运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