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航空公司货物国内运输条款


第十二条 货物声明价值

一、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20元,可以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办理声明价值时,托运人需在航空货运单“声明价值”栏内注册声明的金额。无声明价值的货物由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

二、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货物,托运人按规定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三、除另有约定外,每一份航空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元。

四、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货物运出前托运人要求变更声明价值,按货物退运处理,重新填开航空货运单,原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五、已经开始运输的货物,托运人不得变更声明价值。 第十三条 托运人可以投保航空货物运输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