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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货主至上、方便快捷、服务优质” 是北航货运的服务宗旨。竭诚为货主服务,让货主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货运小常识
货物运输的包装要求:
1,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他物品。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3,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货物托运后如何查询?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向承运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查询时应当出示货运单或提供货运单号、出发地、目的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托运日期等内容。
货物丢失损坏怎么办?
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出具运输事故记录,双方签字或盖章。如索赔,应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超过法定索赔期未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货物丢失损坏等赔偿办法: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损坏等,按下述规定索赔: 1,无声明价值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2,已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按所声明的价值赔偿;如能证明声明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如何提取货物?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货。
货物短缺、损坏,承运人于收货人应当场检验,填写货物运输记录,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查验或过秤。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上签字时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完好交付。
到达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
普通货物、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贵重物品到达当日免费保管;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冷藏、冷冻的货物自货物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逾期提取,承运人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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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服务电话
024-89392961(人工查询) 024- 89392499(人工查询) 024- 89392498(电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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