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货主至上、方便快捷、服务优质” 是北航货运的服务宗旨。竭诚为货主服务,让货主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航空运输须知
托运条件:
1、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2、托运的货物属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非禁止的货物。
3、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4、货物的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
5、货物不致危害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6、货物包装
* 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
*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 ,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运输标志、标贴、标签:
1、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航空运输指示标贴。
3、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
4、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栓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1、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4舍5入。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2、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轻泡货物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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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服务电话
024-89392961(人工查询) 024- 89392499(人工查询) 024- 89392498(电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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